儿童机票存票价“倒挂”现象
■陈晓莹本报记者李青山
近年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在航空客运中,未成年人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权益,存在儿童机票价格与成人持平或更高的问题。针对儿童机票优惠权益问题,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于今年1月至3月期间组织开展了专项调查。5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未成年人客运机票优惠权益保障情况调查结果,调查发现儿童机票出现票价高于成人的“倒挂”现象。
存在不合理情形
本次调查选取了15家国内主流航空公司,采集其未成年人票务优惠政策,并在航空公司官网和各线上售票平台随机选取航线,对比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机票价格。调查结果显示,当前航空客运公司针对未成年人票务优惠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以成年人全价票为对照基准,不满两周岁按成人普通票价(即全价)10%购婴儿票,两周岁至不满十二周岁按成人普通票价50%购儿童票,十二周岁及以上购成人票。
广东省消委会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儿童购买机票有4种不合理情形:
一是出现“倒挂”现象。由于市场竞争,成人机票普遍打折,淡季或非热门航线常低于五折,而两周岁至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票仍以成人全价票的50%为基准定价,实际票价反超成人,出现“倒挂”现象。线上旅游服务平台是购买机票的另一个主要渠道。调查随机选取了相关主流线上平台成人票价低于五折的15条航线进行比对,发现有9条航线出现儿童票价(不包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高于成人票价的“倒挂”情形,且不能以成人票价格购买。
二是儿童购票仍收取机场建设费。根据相关规定,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免征民航发展基金(包含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但当儿童票按成人折扣票价购买时,部分线上旅游服务平台就会按成人标准对儿童收取机场建设费。
三是儿童购票收取全额燃油附加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两岁至十二岁儿童乘坐飞机享受燃油附加费半价(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两岁以下婴儿免收。但当儿童按成人折扣票价购票时,部分线上旅游服务平台依然按成人标准对儿童收取全额燃油附加费。
四是十二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不能享受优惠。调查涉及的15家主流航空公司及相关旅游平台均规定“十二周岁及以上购成人票”,全部排除十二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票价优惠,致使这部分群体未能享受应有权益。
平台调整不及时
根据调查情况,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要求航空客运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或优惠票价,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未落实到位,甚至出现优惠不如成年人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意识淡薄。未成年人作为身心尚未成熟、经济上依赖家庭的特殊群体,国家通过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给予票价优惠,实质上是为减轻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出行负担。然而,当前部分航空企业及线上平台在制定和执行票务规则时,片面强调市场定价机制和企业利润,忽视了立法所要求的优惠应当是实实在在的费用减免,而非流于形式的半价标签,使法定优惠形同虚设,背离了立法初衷。
二是优惠定价规则滞后。当前未成年人机票优惠仍沿用已废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儿童按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的规定。该规则出台时,民航票价长期以全价票或较少折扣为主,儿童半价具有明显优惠属性。随着市场机制的演变,打折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市场定价机制,成人机票在淡季、非热门路线等场景中频繁出现四折、三折甚至更低折扣。以全价票为固定基准的儿童票价却无法得到同步调整,导致本应享受优惠的未成年人群体,实际购票成本反而高于或等于成人。
三是平台运营不规范。部分线上旅游服务平台作为机票销售的重要渠道,未针对儿童机票设置专门的价格核验机制,未实时同步航空公司优惠政策,导致成人票价格低于儿童票时,系统无法及时调整并保障儿童优惠权益,出现儿童机票价格高于成人的“倒挂”问题,和儿童购成人折扣票按成人收取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的情况。
呼吁设立优惠舱位
广东省消委会呼吁,切实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增强落实保护意识。各航空企业及线上旅游服务平台应当牢固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充分认识到为未成年人提供票价优惠不是市场让利,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全面检视现行票务规则中不符合优惠本意的做法,比如纠正“十二周岁以上即按成人对待”的惯性思维,建议放宽优惠年龄范围,让更多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的权益。
航空公司应打破传统定价模式,将儿童票价优惠基准调整为成人实时票价,或设立儿童专属优惠舱位实行“一口价”管理。让儿童票优惠真正体现在费用减免的实惠上,而非停留在形式上的半价优待。
有关部门应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实时动态的票价核验机制,同步航空公司官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享受机场建设费或燃油附加费优惠的规定,杜绝儿童机票价格高于成人票价的“倒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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