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观点|证券Ⅱ行业事件点评报告:《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点评-鼓励风险管理,规范市场发展
2026年5月17日,方正证券发布了一篇证券行业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点评-鼓励风险管理,规范市场发展。
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事件: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此前证监会已发布三轮征求意见稿。 明确适用范围,精准监管。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及“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即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但作为交易者参与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时,适用本办法。交易范畴上看,办法规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与场内期货交易形成监管互补。 鼓励利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限制过度投机行为,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定位上看,办法明确衍生品市场定位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基本原则方面,办法明确衍生品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利益输送以及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持有证券、基金份额、期权权益等。
严格限制股东、董监高等通过衍生品规避监管。办法要求衍生品交易按照规定收取保证金,并明确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在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限售主体等开展以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保护其他投资者。
新增衍生品经营机构净资本要求。相较2026年1月的征求意见稿,本次文件新增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为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硬性指标要求有望支撑头部券商、期货公司等交易份额提升,行业分化或加剧。
投资建议:把握板块基本面持续改善下的投资机会。1Q26市场交易额及两融余额维持高增,板块基本面继续改善。截至26/5/15收盘,板块静态PE/PB估值分别处于近十年3.4%/7.7%分位数,关注基本面持续改善与涨幅背离下的投资机会,标的选择上:
1)高ROE且低PB的头部券商:中信证券(600030)/广发证券(000776)/招商证券(600999)/华泰证券(601688)等;
2)低PB且有做强诉求的地方国资券商:国泰海通(601211)/东方证券(600958)/兴业证券(601377)/东吴证券(601555)等;
3)高盈利与估值弹性:同花顺(300033)等。
风险提示:收购进展不及预期;政策落地不及预期;市场交投活跃度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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