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黑粉向虞书欣道歉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2名黑粉向虞书欣道歉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2026年,法院判决黑粉向虞书欣公开致歉,这一系列胜诉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名誉权的有力保护,更彰显了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根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案件简讯及多位博主、媒体的报道,2026年虞书欣名誉维权系列案件取得了多项关键胜诉结果。截至2026年7月26日,被告王某某、陈某某已通过涉案网络账号向虞书欣公开致歉,两案被告共计赔偿人民币43000元。在此之前,2026年2月27日,徐某案件经过二审宣判,最终维持原判,徐某需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并赔偿虞书欣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30000元。
法院在审理王某某案时认定,即便被告辩称其传播的内容是“吃瓜”或“社会舆论监督”,但其使用了大量贬损人格的字眼,且无法证明内容真实性,已构成对虞书欣的侮辱和诽谤。这一认定直接划定了“合理评价”与“恶意侵权”之间的法律红线,提醒公众:网络言论并非毫无约束,任何超越事实、带有侮辱性质的发言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徐某案中,被告在诉讼期间注销了涉案微博账号,试图以此逃避责任。但法院并未因此免除其侵权责任,而是直接判决其在《人民法院报》上登报道歉。律师李振武解读指出,侵权人主动毁弃主要侵权渠道,法院判决登报道歉,这是一锤定音地确定履行方式,避免了将来因“道歉渠道不明确”或“道歉效果差”而产生的二次争议或执行困难。该判决向所有试图通过注销账号来规避追责的侵权者发出了明确信号:法律追责不会因账号消失而终止。
在王某某案中,被告以“微商引流”为目的,通过小红书群聊引导用户添加微信,再通过微信笔记传播不实内容。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这种多平台、私域传播的侵权方式同样侵犯了虞书欣的名誉权。这一判决确认了在私域流量中传播不实信息的违法性,为打击新型网络侵权提供了司法范例。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