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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投资者保护制度成果亮相 券商投资者教育去年覆盖16亿人次

沄森™2026-05-19
  在2026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一系列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投资者保护重要研究成果和一系列诉调维权、稽查执法、打非防非、为群众办实事等典型案例发布。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

  在2026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一系列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投资者保护重要研究成果和一系列诉调维权、稽查执法、打非防非、为群众办实事等典型案例发布。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就两项券商投资者保护团体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券公司投资者服务与保护报告(2026)》《12386服务平台投诉指南》、年度评选受欢迎的投教作品、年度评选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等也于当天集中亮相。

  证券业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证券公司是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一环。

  5月15日,中证协就两项投资者保护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提升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质效,提供可供行业借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纠纷调解工作标准,中证协投资者服务与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华福证券、华安证券(600909)分别起草编写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以下简称《适当性规范》)和《证券公司投资者纠纷调解规范》(以下简称《调解规范》)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从《适当性规范》编制背景看,中证协表示,目前,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已对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作出规定,但较零散且多以原则性要求为主。调研发现,在具体适当性管理工作中,证券公司常面临投资者信息核查标准不一、缺乏统一的分类评级标准、适当性匹配的维度及规则不够明确、适当性强匹配及持续管理如何落实等实践难点。

  《适当性规范》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关于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规定,并借鉴行业适当性管理工作优秀做法,形成方便适用的工作规范标准,为证券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提供参考。《适当性规范》全文共十一部分(含附录),包括五方面内容:明确诚信、客观有效、投资者利益优先三大工作原则;从投资者、证券业务类型两大维度细化适当性管理分类;搭建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明晰统筹机制、制度体系及各层级岗位职责;规范适当性管理工作流程;推动解决行业适当性管理工作难点。

  当前,资本市场投资者纠纷呈现常态化、复杂化、专业化的特征,行业纠纷调解工作亟待完善。《调解规范》旨在通过梳理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自律要求,充分借鉴行业纠纷调解优秀实践经验,形成统一、可落地、可推广的工作标准,为行业提供参考。

  从重点内容看,《调解规范》要求券商建立“内部自查评价+外部多方监督”的双重管控模式,引导该类机构常态化开展案件跟踪复盘与合规自查。在着力破解行业工作难点方面,《调解规范》通过统一纠纷调解准入与不予准入判定标准,明确各类常规及特殊场景的处置规则,细化流程要求。建立案件复盘、溯源整改、多维监督机制,推动证券公司查找业务短板和服务漏洞,深化诉源治理。

  2025年券商投资者教育累计覆盖超16亿人次

  中证协还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服务与保护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证协连续7年发布该报告。

  《报告》共分为序言、主报告、行业案例三部分。行业案例部分集中展示证券行业在建设特色投教基地、开展特色投教活动、制作特色投教产品、科技赋能投资者服务、开展防非宣传活动、走进上市公司活动、促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七个方面代表性强、意义突出的优秀行业实践案例共101篇。

  《报告》显示,2025年,证券公司将投资者教育融入业务流程,增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结合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金融教育宣传周等重要时点开展投教活动,聚焦新入市投资者、“一老一少”等重点群体加强分层分类精准投教服务。2025年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合计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近24万场,累计覆盖超过16亿人次。

  证券公司强化金融科技应用与数字普惠服务,提升投资者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深化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研究、稳步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客户服务,提高服务响应效率和精准性,为客户提供全场景、数智化的服务体验,更好地服务居民财富管理与多元化投资需求。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行业机构针对投资者诉求集中的重点业务领域和难点问题,总结和改进业务流程和服务措施,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规则、知悉风险,支持和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

  证券纠纷化解推出“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

  5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上海金融法院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证券批量纠纷诉调对接流程,促进证券纠纷高效实质化解,为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上海范本”,坚实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指引》全文共六章35条,分为总则、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诉调对接、机制保障和附则。重点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指引》明确“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解纷模式运用。将法院对示范案件进行示范审理后作出“示范判决”或“示范调解”的行为,一并列为具有示范效应、可以明确批量纠纷裁判或调解标准的诉讼活动。将示范性诉讼的规则确立功能与批量化调解的高效集约功能相融合,实现从标准确立到标准适用的无缝衔接,既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又释放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同时,充分保障批量案件投资者知悉示范性诉讼审理过程及结果的权利,稳定投资者预期。

  在强化法院与调解组织的协同联动作用方面,《指引》明确法院统筹协调、专业指导、审查确认等职责,细化调解组织接受委托、反馈进展、促成协议等职责,并建立事前沟通、提前介入、结果反馈等双向协作机制,确保“诉”与“调”各司其职、衔接顺畅,覆盖委托调解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各个环节,具备较强的指引性。明确法院与调解组织在启动批量化调解前应当建立事前沟通机制,就示范案件情况、批量调解情况、调解开展计划及责任主体情况进行沟通,为后续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参考。

  《指引》细化了“诉调对接”重点环节的具体操作。对于调解过程中的损失测算数据调取难题,明确法院提前介入调解支持相关工作。明确调解过程中的期限规定、分类调解及调解审查要求等。规定了案件调解成功后的诉讼费减免政策,通过降低解纷成本引导非诉解纷。明确司法确认的法院审查标准及审查方式,简化审查流程,提升了司法确认的便利性。明确证券批量纠纷中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实质化解纠纷提供有效保障。

  据悉,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持续深化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典型案例培育、调解员培训、数字化平台升级等举措,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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