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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6条住房公积金措施 助力房市健康发展

沄森™2026-05-20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了《我市出台六条公积金措施 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厦门出台了六条住房公积金措施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了《我市出台六条公积金措施 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厦门出台了六条住房公积金措施。

厦门出台6条住房公积金措施

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符合贷款条件,将按首套房利率执行。同样,“卖旧换新”情况下,缴存人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后12个月内在我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也将享受首套房利率。

支持代际互助政策允许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以从其父母或子女账户中提取。此外,放宽了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缴存人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资金。

对于装修提取,如果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五年内并持有有效证明材料满六个月,则可与配偶共同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每平方米装修单价标准定为1800元,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上限为25万元。

另外,缴存人在本市购买同一小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手车位(库)三年内,并且持有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六个月,可以与其配偶一起申请一次性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不超过各自账户余额50%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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