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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娃却不养 俩孩子流落养老院 抚养权岂是“战利品”

沄森™2026-05-20
离婚时争到抚养权,离婚后却把孩子丢给老人,甚至常年不闻不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公布了一例案例。刘某与郭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18年协议离婚,郭某选择抚养两个小孩,并负担抚养费

离婚时争到抚养权,离婚后却把孩子丢给老人,甚至常年不闻不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公布了一例案例。

刘某与郭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18年协议离婚,郭某选择抚养两个小孩,并负担抚养费。离婚后,郭某长期在外,两名子女实际上由郭某父母照料。郭某母亲去世后,两名子女跟随郭某父亲在养老院居住。郭某父亲去世后,两名子女在养老院独自生活,并由养老院工作人员照管。

2026年2月,刘某得知孩子处境后,将两名子女带至身边共同生活。刘某以郭某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愿意随其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本案中,郭某虽取得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实际并未履行抚养义务。两名子女前期由郭某父母代为照料,后居住于养老院,缺少亲情陪伴与家庭教育,成长环境缺乏关爱,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鉴于两名子女都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刘某共同生活,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法院最终判决两名子女由刘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自起诉之日起分别支付至两名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权从来不是“想行使就行使、想放弃就放弃”的权利,更不是离婚时“争口气”的筹码。它是一份以子女利益为核心、兼具法律约束与情感责任的双重担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和身心健康成长的保障,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取得了抚养权却不闻不问,不仅背离了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也违背了法律设立抚养权制度的初衷,不应让孩子为父母的“意气”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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