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称黄三李四对应真实拆迁权利人 回应市民质疑
5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发布了一起房屋征收的拆迁公告,其中产权人的姓名为“黄三”、“李四”,且所涉及的拆迁房屋地址存疑,引发了市民的质疑。对此,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于5月20日作出回应。
关于民生街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征收单位依法实施荔湾区陆居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地籍查勘界址图显示,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权属信息均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这些地址分别于1957年及1956年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人分别为江章和黄三。初始产权登记距今约70年,“民生街”地名现已不复存在,但在不动产历史登记中确实存在。1960年版的陆居路片区1:500地形图上载有“民生街”,大体呈东南-西北走向。东侧临街有河涌,西侧为临街几栋砖木材质建筑。该范围地形图继1960年版之后为1968年版,该版1:500地形图上民生街及东临河涌已不存在。此外,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中还存在多处涉“民生街”地名,进一步印证这一权属地名曾经存在。
关于同一地址房屋对应多位产权人的问题,上市横街2号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相关地址涉及三个登记权利人。经核查,2018年征收决定发布时,按前期摸查的登记地址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征收实施过程中发现,黎某所属房屋门牌实际地址为荔湾区上市横街22号,其未及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按实际门牌地址变更登记。2018年6月,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将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变更登记为荔湾区上市横街22号。针对荔湾区上市横街22号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等情况,芳村区上市路横街2号和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两间房屋对应的测量图幅号和不动产单元号均不一致,由此可判断不是同一间房屋。其中,芳村区上市路横街2号权利人为罗某,针对该址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利人为李四,该房屋地籍图斑虽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范围内,但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针对上述特殊情形,为厘清事实,寻找房屋相关权利人,充分保障其征收补偿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严格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规公开,该址并未发生补偿安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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