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涉及退役军人、贷款透明度等多个领域
8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退役军人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接受学历教育时可享受优待和资助政策。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此外,对退役军人创业给予税收、融资、信贷等扶持政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也于同日生效。新规要求所有从事个人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及线上平台,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详细列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收取方式,并承诺除已列明费用外不再收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额外费用。
民政部发布的新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同时规定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且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民政部与中央社会工作部共同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强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此外,还明确了九项禁止情形及七类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的活动。
国家药监局扩大了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自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试点。参与试点的专卖店、直营店可根据消费者需求现场进行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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