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欢迎来到沄森网,沄森智能旗下资讯平台!今天是:2026年08月02日 星期日 农历:丙午(马)年-六月-二十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热点

家属未做尸检火化遗体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赔30余万

创始人2026-08-02 16:07:46
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范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导致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从2025年4月至9月期间,刘某先后五次住院治疗

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范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导致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家属未做尸检火化遗体 保险公司拒赔

从2025年4月至9月期间,刘某先后五次住院治疗。在没有医嘱同意的情况下,家属坚持要求出院,刘某于出院后次日死亡。悲痛中,刘某家属未做尸检便将其遗体火化。随后,刘某家属向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死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称无法证实死因与此次事故有关,并指出刘某生前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可能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

面对遗体已经火化、没有尸检报告的情况,法院通过全面审查全部在案医疗资料,结合诊疗经过、伤情变化、基础疾病情况以及医师专业意见,运用逻辑推理与日常生活经验,综合判断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官调取了刘某入院治疗的五次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结合各阶段诊疗内容核实伤情发展、治疗过程的合理性。同时,在查明刘某事故发生前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基础上,与主治医生沟通取证,确定各因素与刘某死亡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

经过细致调查与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刘某在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前本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基础性疾病,身体条件相较普通人更为脆弱。事故造成刘某遭受外伤,其后虽多次入院接受持续诊疗,但在医疗尚未终结且医务人员已充分告知提前出院存在重大生命风险的前提下,刘某家属仍然坚持要求刘某出院,未能继续接受规范救治,刘某在出院次日不幸死亡,家属的行为对于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明显过错。交通事故造成的外伤直接致使身患多种基础疾病的刘某身体机能、健康状况短时间内急剧恶化,成为诱发死亡结果的重要因素。结合完整的住院病历、诊疗记录、医护人员意见等证据综合判断,刘某的死亡结果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