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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致1死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违规操作酿悲剧

沄森™2026-05-27
5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江汉万松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3•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武汉致1死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违规操作酿悲剧。5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江汉万松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3•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3月10日,在江汉区万松街道常青路35号在建楼顶部天窗安装玻璃时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致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9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高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武汉致1死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当天中午12点30分,死者柯某(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劳务工,生前为班组长)带领5人系好安全带,通过专用通道来到楼顶给武汉图书馆新馆天窗安装玻璃。当时公司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附近也未安装监控设备。天窗玻璃提前放置在楼顶排水沟的天窗框旁,安装流程包括人工搬运至天窗框上进行安装。当时正在安装小玻璃天窗,只有三人继续工作。约13点左右,柯某上厕所回来后没有系安全带但继续工作。14点多,聂某和柯某提议休息,死者柯某同意。两人去旁边喝水时,忽然听到有人喊“有人掉下去了”,发现柯某摔到三楼平台地面,身上未系安全带。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柯某作为班组长与他人一起在天窗安装过程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2016的要求,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此外,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分包作业过程中,未对聘用员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严格审查,且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对于事故的责任处理,建议如下:

免于行政处罚的个人:柯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死亡,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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