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录像买酒举报假酒后续 法院未支持十倍赔偿
内蒙古一名男子在进入超市前就启动了录像设备,购买了6瓶白酒后直接开车前往市场监管局举报买到假酒,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十”。超市方面则辩称该男子是“职业打假人”。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并未支持男子提出的10倍赔偿请求。
2月6日,王某某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某超市。他在进入超市前开启了摄像设备,径直走向货架,购买了三个知名品牌的6瓶白酒,并通过微信支付了4560元。离开超市后,王某某带着白酒驾车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声称自己买到了假冒商标的酒。视频记录下了整个购买过程及各款酒品编码。市场监管部门随后对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决定立案调查。
超市负责人李某某表示,涉案白酒是从包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入三件,每件六瓶,总计18瓶。经鉴定,这批酒确实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4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出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5万元及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之后,王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超市退还购酒款4560元,并赔偿十倍购酒款45600元。超市方辩称,王某某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行为是为了获利,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普通消费者,不应支持其牟利性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与超市之间的买卖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王某某已支付酒款,但超市交付的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因此王某某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还购酒款4560元。然而,对于王某某主张的十倍赔偿,法院未予支持,理由是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已在土默特右旗多次购买产品进行投诉,营利目的明显,且其购买行为超出了正常消费范畴。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超市需退还王某某购酒款4560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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