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妻子称第三者在自家附近经营茶馆 近在咫尺的背叛
近日,“患癌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遭拒案”持续引发关注。8月4日,当事人朱女士讲述了首次与第三者见面的情形。

朱女士回忆,去年11月20日,两人第一次见面。面对质问,对方表示自己并没有错,称没有要破坏她的家庭,也没有要伤害她的孩子。朱女士完全无法理解这种行为标准,并发现第三者经营的茶馆距离她家往返不超过15分钟路程。
朱女士于2019年被查出肺癌,和丈夫育有一女。去年10月,她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伪造结婚证,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培育了受精卵。随后,她持真实结婚证申请销毁该胚胎,遭到医院拒绝。朱女士将丈夫、女子和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销毁胚胎、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涉事女子公开赔礼道歉等。2026年7月30日,该案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然而就在参加庭审前,她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案件定于8月11日开庭。朱女士表示从去年一直到现在,丈夫一直逼着她离婚,为此双方还多次报警。她坚决反对离婚,认为这会为非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朱女士就丈夫及第三者“伪造国家证件”一事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此前二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媒体报道,8月3日,丈夫唐先生主动联系媒体发声,承认胚胎的存在,并表示愿意配合销毁胚胎。关于网传的“离婚起诉书写了五个0、无赔偿方案”的说法,唐先生称2025年11月双方沟通过财产分割方案,目前仍愿意按该方案执行。在照顾妻女方面,唐先生强调自2025年11月分居至今,仍在按月支付生活费,承担女方的社保,保留其绑定的信用卡供日常开销。
8月5日,唐先生再次向媒体回应称,当日上午,在女方(第三者)、医院负责人及男方三方律师的共同见证下,已向医院正式申请销毁涉案胚胎,原配朱女士不在现场。后经唐先生的律师阮女士确认,涉事胚胎已经销毁。
律师表示,伪造证件罪的认定通常依赖于造成的后果。若用于诈骗等行为,后果严重则可能刑事追责;但在此案中,证件伪造仅用于私人领域的胚胎操作,社会危害性较小,公安机关因此按行政拘留处理。不过,考虑到该事件社会影响大且对朱女士权益侵害较深,若其要求刑事立案,这一诉求也值得公诉机关认真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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