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麻醉”活鱼 食品安全不该遭受“潜规则”的伤
□朱昌俊
3月22日晚,央视播发暗访报道《麻醉的活鱼》称,重庆、山东、安徽等地的多个水产市场,存在使用丁香酚、工业酒精、甲盐等物质让活鱼“休眠”的秘密。节目组将材料移交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总局联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启动了核查处置。据重庆市场监管局通报,截至目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44个,其中涉嫌使用鱼类镇静物质的情况3起。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组织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严肃查处;山东临沂则对涉事市场及有关商户依法立案调查,并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排查整治。
为方便装卸、减少运输过程中鱼鳞脱落,不少商户给活鱼添加“安定剂”,这种做法其实由来已久,几乎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但是,“潜规则”不能代替安全底线。从这次媒体的调查来看,部分商户使用以丁香酚为主要成分的“晕鱼王”“鱼安宝”等“三无”产品,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如医学上认为,长期大量使用丁香酚,会损伤肝肾,而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则更需慎用,且要避免与抗凝药等同时使用;至于有商贩使用被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环节使用的工业酒精,更是已直接涉嫌违法。
此事的曝光,最具讽刺感的一点是,一边是行业内长期践行的、近乎公开的“潜规则”,一边却是相关安全监管的几乎空白。报道显示,目前我国尚未对丁香酚、MS-222等麻醉剂在活体水产品中的使用开展安全评价,这些物质未列入水产养殖允许使用清单,既无使用剂量、残留限量等技术标准,也未纳入常规检测范围。也就是说,一个在活鱼流通环节长期普遍存在的操作,其安全性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约束和监督。显然,相较于具体某种物质的危害性,这样的制度性“失明”或滞后,更值得警惕。
应该说,当前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相关标准也不可谓不多,但一种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的普遍行为,竟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和检测之外,这或再次警示,依然不能低估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可能仍存在的漏洞与盲区。要知道,看似习以为常的做法,并不能自动等同于“安全”或“正当”。而越是那些普遍性的操作,越应有最基本的安全把关,且也应当经得起严格的安全审视。报道中就提到一个细节,“商户往活鱼筐和水池随意添加麻醉剂,剂量、浓度全凭手感,几瓶盖即可麻醉一池几千斤鱼”,这样的“随意化”操作与现代食品安全应有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要求,显然存在巨大的背离。
此外,抛开标准和规则的缺失不谈,实际监管中的“摆设化”也应该引起重视。如报道中就提到,某市场“不允许使用麻药。然而市场里露天摆放的工业酒精、勾兑好的大桶麻药,管理人员却视而不见”。可以说,如果这样的“视而不见”不改变,监管标准再完善,都无济于事。
无论如何,食品安全的任何环节都不应该被“潜规则”所主导。对于这轮媒体曝光,监管部门除了严肃排查,更应该借此契机,系统摸排活鱼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盲区。一方面,对丁香酚等物质是否允许使用、如何使用、残留限量等作出明确的技术规定;另一方面,也要完善检测方法与市场抽检机制,让有效监管真正覆盖所有“看不见”的环节。少一些“潜规则”,多一些“明规范”,食品安全治理才会少一些“死角”。
(作者是资深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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