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因拒服兵役被处理 严厉惩戒措施公布
多人因拒服兵役被处理 严厉惩戒措施公布。江西南昌的05后青年杨天誉,自愿报名参军入伍仅两个多月后,因服役态度消极、拒不履行兵役义务,被部队作除名处理,并受到多项严厉惩戒。这些惩戒包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罚款近4万元、户籍永久标注“拒服兵役”等。
杨天誉2005年出生,中专学历,户籍地为南昌县莲塘街道。2026年上半年他自愿报名应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全部合格后,于2026年3月1日被批准入伍。然而,入伍后他的服役态度消极,甚至书写了《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尽管部队反复进行思想帮带,县、街道两级征兵工作人员也多次进行政策教育,但他仍坚决拒绝履行服役职责,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后果。最终,2026年5月26日,杨天誉被所在部队正式作出除名处理。
针对其行为,相关部门对其实施了五项联合惩戒措施。首先,他被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次,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按南昌县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9832元)的两倍处以39664元罚款,须在15日内缴纳。此外,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其户口簿“服兵役栏”上永久注明“拒服兵役”字样。教育部门两年内也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最后,通过主要媒体、政务网平台向全社会公开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决定。
官方通报指出,杨天誉被处罚的根本原因并非身体不适应或不可抗力,而是主观上的“服役态度消极”。在部队和地方多次讲明政策、反复教育引导后,他仍然无法端正服役态度,这是典型的个人意志问题。我国《兵役法》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入伍前需深思熟虑,入伍后就必须履行服役职责,绝非“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儿戏。此案例再次为所有适龄青年敲响警钟,一时任性的决定将导致考公考编资格永久丧失、高额罚款、个人信用及社会声誉严重受损等长期代价,需谨慎对待国防事业的庄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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