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控强奸最后宣告无罪 冤案昭雪
一男子被控强奸最后宣告无罪 冤案昭雪!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抗诉案”。这是一起涉及一家三口遇害的案件,原审被告人谭某义被判死缓后提出申诉。

1993年7月17日下午,谭某旺、王某英及其女儿谭某娜被发现在家中遇害。由于7月16日晚谭某娜曾在谭某义家借宿,谭某义被列为重大嫌疑人。1999年3月4日,河南省周口地区检察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谭某义提起公诉。同年12月14日,周口中院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某义上诉后,2000年5月18日,河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1月1日,周口市中院重审后再次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某义再次上诉,2003年7月31日,河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谭某义入狱服刑后,他和家属多次信访、申诉。2017年5月25日,谭某义家属委托律师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谭某义的申诉理由具有一定合理性,于2018年11月15日决定立案复查。
复查过程中发现,原案讯问程序不规范,谭某义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主要证人的证言也支持了谭某义的无罪辩解。此外,作案工具上的指纹无法鉴定,物证下落不明,且时过境迁,无法补充新证据。复查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0年6月18日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全面核实原案证据,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听取各方意见。综合全案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谭某义有罪供述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谭某义实施故意杀人、强奸行为。尸体检验报告无法分辨谭某娜处女膜是否新鲜破裂,现场提取的凶器镰刀把上的血指纹不具备鉴定条件,门板上的血迹也不具有唯一指向性。此外,谭某义的有罪供述签名非本人书写,存在疲劳审讯等问题。其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真实性存疑。
202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11月5日,河南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2月1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原有罪判决,宣告谭某义无罪。一男子被控强奸最后宣告无罪 冤案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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