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网络零售新规:边界厘清之后,市场才能真正打通
引 言
“网络购药、送药到家”这种购药方式越来越司空见惯,也提出了新的监管问题:处方谁来审核、药品由谁销售、平台承担什么责任、患者用药安全如何保障?
5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是聚焦这一问题:当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线上药店和第三方平台被连接在同一个服务场景中,究竟谁在诊疗、谁在开方、谁在审方、谁在售药、谁来承担责任?这一规则越清晰,真正具备医疗服务、药学服务和供应链能力的主体,就越能在规范市场的良性竞争中打开空间。
01
千亿级市场加速形成,
行业发展需要合规逻辑
近年来,我国药品网络零售规模持续扩大。国家药监局公开数据显示,我国药品网上零售规模2024年已突破700亿元,2025年进一步突破800亿元,较2020年的190亿元增长超过4倍。线上渠道已经成为医药零售行业最活跃的增长板块之一。
这一变化背后,是多重需求共同推动:慢病患者需要长期续方,老年患者和行动不便患者需要更便捷的购药方式,异地就医的肿瘤、罕见病、免疫疾病等患者需要更稳定的院外药品供应。加之,随着国民健康素养的持续提升和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互联网医院和电子处方正在不断改变患者的就医用药习惯。
今年年初,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并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同时鼓励建设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这意味着,电子处方流转、院外处方承接、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协同,正在成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分级诊疗改革的重要支撑。
但快速增长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一些平台将问诊、开方、购药、支付、配送压缩成一个高度连续的交易流程,患者难以区分自己面对的是医生、药师、药店还是平台;一些场景中出现“AI秒开处方”“先选药、后补方”等问题;部分处方药被按照普通消费品进行页面展示和营销推荐,弱化了处方药应有的风险提示和专业管理。
《指南》的出台,核心在于厘清“诊疗”和“售药”的边界,推动处方药网络零售从“交易便利”转向“医疗规范、药学服务、平台治理和患者安全”并重。
02
关键主体与行为的
法律边界与权责拆解
·互联网医院是医疗机构,不是线上售药入口
互联网医院的关键不在“互联网”,而在“医院”。根据国家卫健委2018年印发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属于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其核心职能是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医生基于患者既往病历、明确诊断和复诊需求开具电子处方,属于医疗行为;通过视频问诊等方式形成的电子处方,依法具有医疗文书属性。整个流程必须遵循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处方管理、病历管理、医疗质量控制和信息安全要求。
·药品网络零售是经营行为,不能替代诊疗行为
《指南》明确,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是指药品零售企业依法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可以在合规前提下销售处方药,并由执业药师完成处方审核、调配和用药指导。处方是否真实、用药是否适宜、剂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用药或禁忌风险,都应进入药师审核范围,这是保障用药安全的重要专业环节。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应围绕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处方审核、信息展示和追溯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覆盖全流程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指南》中进一步将合规体现在后台资质和流程上,特别是在用户看得见的页面设计和操作路径中,明确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科学设置诊疗开方、处方审核、药品销售等流程和界面功能,有效区分不同服务提供主体。
·第三方平台责任被进一步压实
《指南》对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更明确的治理要求: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平台内处方流转和处方审核流程,运用技术手段及时识别、拦截人工智能处方、虚假处方等风险。
这意味着,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包括不限于核验入驻主体资质,管理处方药信息展示,识别异常购买和重复购药风险,防止处方药以不正当营销方式被过度推广等。
可以说,《指南》重新确认了一条基本责任链:医生负责诊疗,药师负责审方,药店负责销售和质量,平台负责治理。
03
边界清晰之后,
产业发展将迎来更大空间
当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药品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之间的关系被厘清后,合规连接反而更容易形成稳定通道。这对创新药产业具有现实意义。
·大规模提升创新药院外渠道的可及性
长期以来,我国面临创新药“进院难、进院慢”等问题。在合规框架下,互联网医院可以承接部分稳定期患者的线上复诊、随访和电子处方服务;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可以连接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终端;专业药房和零售药店可以在执业药师审方、用药指导、冷链配送、追溯管理、不良反应反馈等方面提供院外药学服务。这条路径不是简单的“线上卖药”,而是创新药上市后服务体系的延伸。它有助于把创新药服务从单一销售环节,拓展为“诊疗—处方—审方—供应—随访—药物警戒”的连续管理链条。
·为分级诊疗建立了重要的数字连接器
分级诊疗要解决的,是让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各司其职:疑难重症、复杂疾病和初始治疗更多由高水平医院承担,常见病、慢性病、康复期和稳定期管理更多回到基层和社区。
现实中,大量慢病患者仍然反复到三级医院复诊、开药、排队;基层医疗机构又常常缺少足够的专科支持和连续管理工具。互联网医院可以在中间形成连接: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成熟的患者,提供线上复诊、续方、随访和用药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连接上级医院专科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对患者,减少不必要的往返,把更多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留在社区、家庭和线上场景中。当互联网医院与电子处方平台、零售药店、专业药房进一步打通后,分级诊疗才更容易形成闭环:大病到医院,慢病在基层,复诊可线上,药品可就近获得,风险及时回流医院。
·打通互联网诊疗与购药合规路径的关键环节
当然,要让这条路径真正跑起来,还需要继续打通几个关键接口。
一是全流程数字化记录的闭环。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开具、处方审核、药品调配、配送交付、用药指导和不良反应反馈,这些环节数据标准、系统接口和追溯能力目前尚未完全统一。只有实现各环节数据留痕、接口可对接、责任可追溯,才能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撑临床用药评价、真实世界研究和行业质量改进。
二是医保和商保支付路径的衔接。互联网医院复诊的诊疗费用、外配处方的药品费用,在部分地区尚未完全纳入门诊统筹或医保支付体系。商保产品的覆盖范围,也较少延伸至线上诊疗和院外药品交付路径。未来如果能进一步探索医保、商保和个人支付在合规互联网诊疗和院外药品服务中的衔接机制,对提高患者可负担性,特别是对创新药和慢病用药的可及性,将有重要影响。
三是药学服务的专业能力建设。处方审核质量、患者用药教育、慢病随访管理、不良反应监测以及对特殊药品的管理能力,将构成院外渠道是否能够承接高价值、高复杂度药品的关键基础,尤其在创新药领域,专业的药学服务能力将成为渠道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
总体来看,《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所传递的方向是清晰的:国家支持互联网医疗和药品流通行业的数字化进程,但这一进程的前提,是医疗行为、药学服务和商业经营各自归位,各负其责。
未来真正值得期待的,不是处方药简单“上网销售”,而是一套更规范、更透明、更专业的线上用药服务体系。随着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专业药房、医保商保支付体系以及药品追溯系统之间的协同程度逐步提高,我们期待,处方药网络零售在更规范的轨道上,切实服务患者便利购药、促进合理用药、推动创新药可及,并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提供持续的数字基础设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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