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选择跟后妈生活 法院判了 尊重孩子意愿判决
2017年底,宁先生与前妻离婚,年仅5岁的女儿小宁被托付给亲戚照料。2018年初,宁先生与潘女士结婚后,将小宁接回家中共同生活。婚后,他们又生育了一儿一女,但潘女士从未区别对待小宁,始终尽心尽力照料她的生活和成长,视她如亲生女儿一般疼爱。
然而,安稳的日子并未长久。婚后不久,宁先生染上赌博恶习,不仅欠下巨额赌债,还让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他经常因琐事与潘女士争吵,甚至打骂小宁,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完全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2025年6月,对婚姻彻底失望的潘女士带着三个孩子搬离居所,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希望离婚后继续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对此,宁先生坚决反对,以亲生父亲的身份主张女儿抚养权,称“女儿是我亲生的,必须跟我生活”。
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单独询问了已满13岁的小宁。小宁态度坚定,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继母生活:“我要跟‘妈妈’在一起。”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宁先生长期沉迷赌博、屡教不改,漠视家庭责任,造成沉重的家庭经济负担,频繁引发夫妻矛盾,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裁判。经查,宁先生虽为小宁的亲生父亲,但存在赌博恶习,对孩子疏于管教,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而潘女士作为继母,多年来一直承担小宁的主要抚养和教育责任,二人建立了深厚的亲情纽带。加之小宁表达了强烈意愿跟随潘女士生活。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宁先生与潘女士离婚;三名子女均由潘女士抚养;宁先生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同时潘女士需协助宁先生探望子女。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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