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给女儿买房 却让女儿成“老赖” 银行账户被冻结打乱生活
2026年2月初,海口市的小慧正在单位上班时,突然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得知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被查封和冻结。她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她从未向他人借款50万元,也没有参与过任何官司。
原来,小慧的父亲老富曾为她买过一套房。早些年老富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想卖掉这套房子,但小慧不同意。随后,老富以小慧的名义向他人借款50万元,并用这套房子作为抵押。由于无法还款,出借人将小慧告上法庭。然而,小慧并不知情也未出庭,最终法庭判她败诉并要求她还款。在无法还款后,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她的银行账户。
无奈之下,小慧向南国都市报求助,希望能解除被执行人的身份并解封银行账户。她回忆道:“春节前夕,我手机突然收到银行短信,说我卡上的余额被冻结了。我没有欠别人钱啊,怎么银行账户被冻结了?”
通过银行,小慧了解到自己被一审法院出具了一份执行裁定书,写明她与王某向陈某某借款50万元。法院在2024年判决她败诉还款,如今到期未还,遂对其银行存款进行查封和冻结。小慧前往一审法院,拿到关于自己借款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于2025年3月10日生效。判决显示,小慧与王某共同拥有海口市恒大海口文化旅游城的一套57平方米的房子。2018年3月,小慧出具《委托民间借贷协议书》让王某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随后向陈某借款50万元,用于经营家具店。2022年,因还款问题双方签订《补充延期归还借款协议书》,老富成为借款担保人,约定2023年6月之前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中,原告称所有提交证据中小慧的签名都是其父亲拿回家让她签的,小慧从未亲自签字。一审法院依据原告民事起诉状中的信息给小慧邮寄送达开庭通知书,由其父亲老富签收。法院认为小慧下落不明,对小慧和王某采取公告送达。最终法院认定陈某与小慧、王某签订的《民间借贷协议书》有效,小慧和王某需偿还陈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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