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注意!十几人买车疑遭销售私吞超70万车款
创始人2026-07-10 18:47:28
7月10日(报道),上海。近日,有车主报料称:上个月底在某4S店,十几位购车者被汽车销售余某骗了超70万元购车费。据车主曾先生表示:余某以公司要向厂家打款拿车为由,给他发了一个收款码,他支付了3.5万元现金,第二天在验车现场,余某又拿出一个...
7月10日(报道),上海。近日,有车主报料称:上个月底在某4S店,十几位购车者被汽车销售余某骗了超70万元购车费。据车主曾先生表示:余某以公司要向厂家打款拿车为由,给他发了一个收款码,他支付了3.5万元现金,第二天在验车现场,余某又拿出一个收款码,称需支付尾款。

于是,曾先生又支付了5.9万元。除了他之外,约有13-14位购车车主,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总金额超70万元。据车主们反映,余某提供的二维码收款商户名称为“佛山市祥迪迪奥汽车销售服务中心”,付款成功后在记录里,才能看到收款人其实是销售余某本人。而该公司正确的收款名称应为“佛山市祥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就是说这些款项实际上都打入了余某的个人账户。
对此,4S店曾表示,系销售个人行为,车主未能识别二维码漏洞。车主们则认为,自己在4S店内被在职销售人员骗钱,4S店本身也存在管理过错,而且事发后店里才张贴防诈告示。随后,在多部门组织下,4S店回应:已交由警方调查。律师指出,如果销售人员的职务行为导致消费者受损,即便属于侵吞款项的民事责任也应由4S店先行承担,4S店承担责任后可再向销售人员追偿。但如果4S店已充分提示消费者款项需打入公账,则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消费者也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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