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窨井盖缺失逆行报告民警被罚 二审法院认定紧急避险撤销处罚
创始人2026-07-10 21:35:04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引发网友讨论的行政处罚纠纷。2020年5月21日上午9点,上海市民沈某骑着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浦盈淀路检查站前方300米路段时,发现机动车道上有两处窨井盖完全缺失,路面出现大坑,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引发网友讨论的行政处罚纠纷。2020年5月21日上午9点,上海市民沈某骑着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浦盈淀路检查站前方300米路段时,发现机动车道上有两处窨井盖完全缺失,路面出现大坑,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为了尽快上报险情,沈某观察到非机动车道当时没有车辆通行,便短暂借道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折返确认两处井盖缺失的情况后,回到检查站找到现场执勤交警说明情况,并请求工作人员在缺口处放置反光锥、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路人遇险。
然而,交警认定沈某存在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当场开出200元罚款的处罚单。沈某认为自己逆行是为了报警排险,并非故意违反交规,不应被处罚。沟通无果后,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笔逆行罚款。
2021年2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驳回了沈某的诉求,维持交警的处罚决定。沈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完整核查案件全部细节后,认为青浦交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法院指出,沈某逆行行为是为了消除路面窨井盖缺失带来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属于紧急避险,符合紧急避险的全部要件。2021年6月21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原有判决,并直接撤销青浦交警支队对沈某200元的逆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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