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上死亡家属索赔被驳 法院判决彰显公正
沄森™2026-05-18
近期,上海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2024年12月,上海松江,80多岁的李老伯上车两分钟后突发异常,开始擦汗、喘气,尚未购票就闭眼靠椅背似休息状
近期,上海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2024年12月,上海松江,80多岁的李老伯上车两分钟后突发异常,开始擦汗、喘气,尚未购票就闭眼靠椅背似休息状。售票员发现其昏迷后,在8分钟内呼叫了120,并指引车辆至派出所汇合并协助送医,但李老伯仍不幸猝死。

李老伯的配偶及两个女儿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松江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这起案例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舆论普遍认为老伯的猝死令人遗憾,但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万多元的行为不合理。法院判决彰显了公平和正义,符合公众期待。家属提出公交车未配备AED、急救药品,属于过错方的理由并不成立。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公交车配备这些物品。对公交公司来说,只要发现乘客有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尽到救助义务,就可以免责。李老伯的死亡系其自身健康原因,与公交公司的客运行为并无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公交公司无可指责。
至于家属所称的因未能及时提供监控、缺乏对家属的人道关怀而索赔,有些无理取闹。公交公司发现乘客身体出现状况后及时拨打120,派出所工作人员和救护人员也及时处置,可以说尽到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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