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房后退租遭房东索赔24万,法院判了 酌情赔付6万余元
创始人2026-07-17 14:03:00
租了多年的房子,与房东一直和和气气,但在退租时,房东却要求“恢复如新”,这合理吗?“恢复原状”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租房纠纷引发了关注
租了多年的房子,与房东一直和和气气,但在退租时,房东却要求“恢复如新”,这合理吗?“恢复原状”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租房纠纷引发了关注。

2006年6月,租客张先生与房东刘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先生承租案涉房屋居住使用,租期一年,保证金11600元。合同还规定,租客需依照房屋交接时现状使用,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应先征得房东同意;租赁期满,房屋需恢复房屋交接时现状;因租客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负责赔偿。
一年租期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但张先生继续居住,这一住就是整整18年,直到2024年7月才正式退租。租赁期间,张先生将房屋墙体由白色粉刷成黄色,并将三室结构改造为四室。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刘女士要求张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包括恢复三房结构、墙体修复刷新(修复漏水损坏并粉刷为白色)、地板换新、灶台换新等。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4万余元及房屋空置损失10万余元,并要求其承担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5000元。
张先生辩称,他是在刘女士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了装修改造,墙壁发霉是房屋外墙渗水所致,与其无关。除第三卧室地板因长期使用办公椅滑轮磨损外,其余地板、灶台损坏均属于自然损耗,不应由其承担修复责任。房屋空置是受市场行情影响及刘女士自身原因所致,不同意赔偿空置损失。此外,张先生提起反诉,要求刘女士退还房屋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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