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绿色电力建一本“明白账” 五部门联合发布《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面临核算规则不统一、核算对象覆盖面不足、不同政策机制相互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凝聚各方共识,统一明确了省市两级和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用于指导各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支撑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有效衔接,更好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
《指南》作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基础性制度,基于统筹衔接、稳妥有序、科学合理等基本原则,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方式和核算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分类认定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归属。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明确了三种认定方式:一是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方式;二是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分层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明确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既考虑了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又避免重复核算。在同一层面核算中,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只采用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了一个主体,确保核算方法的科学性。
记者了解到,按照既有统计核算方法,《指南》印发前,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主要以电能量交易为核算依据。《指南》印发后,在现行规则基础上,进一步使用绿证认定现货市场中无法明确“一对一”购售电关系和电量类型的电量,同时以绿证交易为载体支持各省自愿转让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作为电能量交易核算的补充。
各省(区、市)能源资源禀赋不同,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条件也有差异。为推动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引导送受两端省份协同转型发展,非化石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可结合本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情况,在《指南》明确的上限范围内自愿转让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有需要的省份可以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购入非化石能源消费量。
为做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规范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电力用户需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测算需购买绿证规模,综合考量自身下网电量、非化石能源自发自用及绿电直连项目自用电量、已购入的省间省内绿电和核电市场交易电量,结合直接划转、省级绿证账户分配的绿证数量,参考本省能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往期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系数等,核算出仍需购买用于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绿证规模;二是按需开展绿证交易,及时关注绿证核发和交易机构披露的绿证交易、交易认定上限等信息,通过任一绿证交易平台开展省内或省间绿证交易。
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南》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级层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核算,地市层面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算,电力用户核算范围及核算责任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明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推动核算应用方面,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点用于支撑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指标核算。同时,做好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政策、碳排放双控制度、碳排放统计核算、产品碳足迹、绿证自愿消费的有序衔接,持续扩大应用范围,发挥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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